關于公布《清華大學教職工黨支部工作規(guī)定》的通知 (清委發(fā)〔2017〕13號)打印
發(fā)布時間:2017-06-23來源:
各單位黨委、直屬總支:
《清華大學教職工黨支部工作規(guī)定》已經2017年2月22日學校第十三屆黨委第一百五十五次常委會審議通過,現(xiàn)予以公布,請遵照執(zhí)行。
中共清華大學委員會
2017年2月23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教職工黨支部建設,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以及《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guī),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學校各教學研究機構、管理機構、學術支撐機構、后勤服務機構、附屬機構、控股企業(yè)等教職工黨支部。
第三條 教職工黨支部是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是落實教職工黨員教育管理監(jiān)督服務的基本單位,是團結帶領廣大教職工完成本單位工作、促進改革發(fā)展、投身學校世界一流大學建設和人才培養(yǎng)的戰(zhàn)斗堡壘。
第四條 教職工黨支部建設是學校黨的建設的基礎工程。教職工黨支部應當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緊緊圍繞學校和本單位中心工作,切實加強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充分發(fā)揮在推動發(fā)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中的重要作用,不斷深化學習型、服務型、創(chuàng)新型黨支部建設。
第二章 黨支部設置
第五條 有教職工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教職工黨支部。教職工黨支部的設置應當主動適應學校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按照有利于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有利于發(fā)揮作用的原則進行。
院系教職工黨支部一般按學院(系、所、中心)下屬的基層教學研究單位設置,機關、后勤、企業(yè)、醫(yī)院、附屬單位等機構的教職工黨支部一般按部門、公司或者科室設置。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以與業(yè)務相近的部門或者單位聯(lián)合成立黨支部。
在一些臨時性、階段性的重要工作或活動中,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根據(jù)需要設立臨時黨支部。
教職工黨支部的命名應當符合學校統(tǒng)一的規(guī)范。
第六條 教職工黨支部黨員人數(shù)一般不超過30人,人數(shù)較多的黨支部應當根據(jù)黨員分布情況和工作需要合理設置黨小組。
第七條 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一般由3人組成,設書記1人,另設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等。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人。
選舉結果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3年。
第八條 支部委員會應當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每學期制定支部工作計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支委會,定期分析支部情況,研究處理支部的重要問題,不斷推進工作的發(fā)展和創(chuàng)新,增強支部的凝聚力和創(chuàng)造力。支部委員應當帶頭學習,努力工作,分工協(xié)作,開拓進取,共同做好支部工作。
第九條 教職工黨支部書記應當由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富于進取精神,群眾威信高,熱心黨的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與行政負責人同為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代表支委會參加本單位核心組會議,參與本單位工作規(guī)劃、任務安排、人事調整、資源分配、提職晉級、進修獎勵等重要問題的討論和決定。
教師黨支部書記應當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機關、后勤、企業(yè)、醫(yī)院、附屬單位等機構的黨支部書記原則上由本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擔任。黨支部書記的工作應根據(jù)實際情況計算核定工作量。
黨支部書記應當主動參加學校黨委和各單位黨委、直屬黨總支組織的任職培訓和其他各類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升責任意識和黨務工作能力。
黨支部書記應當帶頭在黨支部范圍講黨課,每年不少于1次。
第三章 職責與任務
第十條 堅持不懈抓好理論武裝,加強黨員思想教育
把堅定理想信念作為開展黨內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務,加強黨員黨性修養(yǎng),堅持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
建設學習型黨支部,健全學習制度,創(chuàng)新學習形式,增強學習實效。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認真學習黨章黨規(guī),不斷提高馬克思主義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引導黨員自覺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認識世界、分析問題、指導行動;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保持政治定力,永葆共產黨人的先進性。
黨員每年學習培訓時間(含黨支部集中理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32學時。
第十一條 加強黨員管理監(jiān)督,保障黨員民主權利
嚴格黨內政治生活,堅持每月至少一次組織生活制度,堅持每學期末的專題組織生活制度,認真做好組織生活出勤情況和開展情況的記錄。對于缺勤黨員,要做到會前請假,會后補學。創(chuàng)新組織生活的形式和載體,增強組織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zhàn)斗性,不斷提高組織生活質量。積極開展教職工黨支部調研課題和特色活動,使之成為創(chuàng)新組織生活形式、提高組織生活質量的重要載體。
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做好黨員黨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落實談心談話制度,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要開展經常性的談心談話,交流思想、交換意見。
強化黨員的組織觀念,要求黨員牢記自己第一身份是黨員,必須按時參加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支部的監(jiān)督,積極完成黨支部分配的工作,如實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情況,自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維護黨的紀律,教育引導黨員牢固樹立紀律和規(guī)矩意識,對黨員違反紀律問題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教育,問題嚴重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發(fā)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主動了解黨員對黨支部工作和黨支部委員的批評和意見。每年應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及使用情況。
第十二條 培養(yǎng)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fā)展黨員工作
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積極主動地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培養(yǎng)和發(fā)展黨員的工作,爭取更多優(yōu)秀知識分子加入到黨的隊伍中來。黨支部每學期至少研究一次黨員發(fā)展工作,制定學期培養(yǎng)、教育、發(fā)展計劃,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并指定專人做聯(lián)系人,加強考察和培養(yǎng)工作。嚴格落實發(fā)展黨員工作的各項程序和制度。重點加強在學術骨干、青年教師中發(fā)展黨員的工作,關心和支持在學生中發(fā)展黨員的工作。做好預備黨員的考察和轉正工作。及時做好留學歸國人員黨員的恢復組織生活工作。
第十三條 堅持群眾路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黨支部為黨員服務,黨支部和黨員為群眾服務,努力建設服務型黨支部。及時了解、分析并反映黨員群眾的思想狀況,主動關心并幫助解決黨員群眾的思想問題和實際困難。密切聯(lián)系群眾,主動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積極協(xié)調群眾的各種利益關系。及時向黨員群眾傳達學校重大改革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做好學校與黨員群眾的聯(lián)系溝通工作。
牢牢把握意識形態(tài)工作的主導權,組織領導好本單位的政治學習、形勢教育,加深對黨的方針政策的理解,提高本單位黨員群眾尤其是青年教師、海外歸國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師德建設和學術道德建設,形成優(yōu)良的教風和學風。做好黨的統(tǒng)戰(zhàn)工作,重視黨外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善于團結他們共同做好各項工作。
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堅持價值塑造、能力培養(yǎng)、知識傳授“三位一體”的教育模式,關心學生的全面成長。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到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中去,激勵教職工黨員帶頭做好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
第十四條 與行政班子密切配合,保證本單位各項任務的完成
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zhí)行上級黨組織的各項決定,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本單位的各項任務開展工作,對本單位各項工作的完成發(fā)揮保證監(jiān)督作用。
及時聽取黨員對本單位工作的意見建議,并向所在單位的核心組會議、黨政聯(lián)席會議等進行反映。配合行政抓好人才培養(yǎng)和教職工隊伍建設,在教職工聘用、晉職晉級、評獎評優(yōu)工作中,應征求所在單位黨
支部的意見,黨支部要把好政治關、師德關。
發(fā)揮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團結師生員工,凝聚力量,積極投身學校綜合改革和“雙一流”建設,保證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四章 組織領導與條件保障
第十五條 學校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專題研究一次教職工黨支部建設情況,及時發(fā)現(xiàn)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問題、難點問題并提出改進工作的思路舉措。
第十六條 各單位黨委、直屬總支應當加強對黨支部工作的領導,有針對性地指導黨支部過好組織生活和開展各項活動。每學期初應當審閱指導各黨支部制定的工作計劃,定期召開教職工黨支部書記例會。將黨支部建設情況納入各單位黨委、直屬總支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校黨委組織部定期抽查并通報教職工黨支部組織生活開展情況。
第十七條 堅持校、院系兩級黨委委員聯(lián)系基層教職工黨支部制度。
第十八條 開展教職工黨支部評議定級工作,通過支委會總結和匯報、黨員群眾評議、黨委討論定級、結果反饋、支部整改等環(huán)節(jié)實現(xiàn)以評促建。落實黨建責任制,開展教職工黨支部書記述職評議考核工作。定期開展優(yōu)秀教職工黨支部和優(yōu)秀教職工黨支部書記的評選表彰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黨委通過基層黨建專項經費、校留黨費和各單位留存黨費加大對教職工黨支部工作的支持力度。
第二十條 支持各單位建設“黨員之家”,為教職工黨支部經常性開展活動提供場所保障。
第二十一條 發(fā)揮學校專家優(yōu)勢和學科優(yōu)勢,開展理論宣講團進支部活動,提升教職工黨支部理論學習質量。
利用清華黨建網、黨建慕課平臺和其他新媒體資源,積極拓展黨員學習教育的新途徑。
定期評選、推廣一批主題鮮明、注重創(chuàng)新、黨員歡迎、具有實效的基層組織生活案例。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離退休教職工黨支部工作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此前學校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